Friday, October 19, 2018

工作场所中雇员对通讯的隐私



实务中,雇主和雇常常会因一些通讯隐私产生争议。一方面雇主可以合法监控员工使用公司计算机系统以及工作邮件,另一方面雇员会不经意间使用公司计算机进行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内的通讯交流,例如登陆私人邮箱发送私人信件等。对于前者,大部分法院承认雇主有权监控员工对公司计算机系统设备所做的行为,包括员工的工作邮箱,即公司有权力阅读员工使用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所发的电子邮件。对于后者员工在公司计算机上使用私人电子邮箱的条文并不明确。如下列出不同情况下判例法供您参考:

1.  员工在公司计算机上使用私人邮箱与其私人律师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受到律师客户特权保护,因为员工在与其律师沟通之中有合理的隐私期望并未对公司造成损伤;

2.  在另一案中,雇员用工作邮箱与其律师沟通则不受保护,因为员工知道工作邮件仅限工作使用,而且知道公司会合法监控计算机的使用情况。

启示:对于雇主而言,应在员工入职时采用让其签署书面声明的方式,让其了解公司的计算机监管政策;对于雇员而言,应避免在公司计算机和公司网络上进行隐私通信,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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