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19, 2019

麻州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竞业限制法


                 今年10月1日,麻州【非竞业限制法】终于出台。新法规条款给雇主非常大的负担,使得雇主对雇员的非竞业限制变的更难,对麻州的雇员来讲,是一大喜讯。在本法规出台之前,非竞业在麻州一直是以判例法为主。即使在非竞业合同条款合理的情况下,只要员工没有偷窃雇主的机密信息或者带走雇主的客户,麻州的法官大多拒绝执行非竞业合同,理由是要给员工生存的机会。
                非竞业条款可以用于非小时薪水的员工,也包括独立合同工。雇主必须同意在员工执行该非竞业限制时给予经济补偿。该补偿被称作GARDEN LEAVE PAY,相当于该员工离职前2年里最高年薪的至少50%的数目,或者雇主和员工另外同意的一个价格。条款必须基于保护公司合理商业利益(包括商业机密,机密信息,及客户和名声),地域限制必须合理,竞争公司性质上的限制必须是与该员工离职2年内为雇主服务的内容一致或大部分相似。限制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合同必需是书面,并且双方签字,而且必需给予员工一定的时间咨询律师。
                新法规规定非竞业合同不能用于按小时支付薪水的员工、临时工作的在校本科或研究生实习生、以及年少于18岁的人,也不能用于被公司裁员或没有合理理由解雇的员工。至于什么是合理理由将会是将来判例法的一个热点。新法规不限制雇主继续执行保密协议、非诱导客户和其他员工的条款,这些条款在麻州一直被法院严格执行。新法规不适用买卖生意中产生的非竞业限制,也不是适用于员工离职合同里签署的非竞业限制条款(条件是员工签署之后有7天时间反悔)。
                如果员工在已经工作一段时间后, 雇主再要求其签署非竞业限制条款,雇主必需为此员工愿意签署此条款的行为支付酬金。但是,如果非竞业限制是在员工入职时签署,雇主不需要提供酬金,但必需在员工入职前10天或者在递交员工入职通知时一起交付给员工(以早发生的日期为准)。
                雇主如果之前已有非竞业限制合同或条款,如果与新法规不符合,必须根据新法律进行修订后才能与任何2018年10月1 日聘用的员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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