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4, 2014

麻州失业补助聆讯和上诉


如果你在麻州失业,你可以申请政府的失业补助。按照法律规定,在你离开公司前,你的雇主应该提供给你麻州失业补助部(DUA-Department of Unemployment Assistance)的信息。不管你是被解雇、裁员还是自己离职,你都有权申请补助。在你申请之后几周之内,你会收到麻州失业补助部的通知,告知你的申请是批准还是拒绝。

麻州有专门法条决定离职员工是否符合得到补助的要求。如果你是主动离职,没有“其他任何迫不得已”的理由的话,通常不符合失业补助要求,“迫不得已的理由”有很多,有的员工以为自己主动辞职就放弃申请失业补助,这是不明智的行为;如果你是由于经济或商业原因被裁员的,一般可以拿到失业补助;如果你是被解雇的,问题就变得有点复杂,你是由于什么理由被解雇,如果是表现业绩不佳,还要看由什么原因引起,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违反公司规定,还要看是否由于外来的你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或者你是否故意违反规定。

如果你的申请被拒绝,你有权利要求一次聆讯。如果你的申请批准,你开始拿到失业补助,但你的雇主突然上诉要求取消你的事业补助,你也会收到通知,也有权利要求聆听。聆讯发生在麻州失业补助部的办公室。聆讯的目的是从雇主和员工双方了解你在何种情况下与公司分离的,以帮助政府决定你是否可以拿到失业补助。如果雇主员工双方都出席,聆讯官会给双方以问答的形式陈述事实。雇主当事人会是你的直接上司或人事部员工,一般他们会由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同来。员工通常会自己来,有时也有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偕同。聆讯的过程与法庭审讯有很多相似之处,聆讯官会问些基本问题,主要过程由双方律师询问自己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在誓言下作证。如果只有一方出席,那就只有这一方参加聆讯。作为员工的律师,我宁愿雇主出席,这样有很多事实不清的问题可以当面得到对质。

很多时候问题关键都在一个事实的争议上,看聆讯官相信谁的证词。当事人有权利恳请聆讯官或法官出具强制令要求对方出具某些证据。有一次我当事人和雇主就她是否打了电话去取消某个班次产生巨大争议,而我的当事人就是因为她无故缺班而被解雇。我当事人坚持说她打了热线电话去请假,而雇主说没有。我当事人要求聆讯官出具强制令给雇主调出当天的电话录音,而雇主的回答是“时间太长已经删除了”,我当事人很着急,我说不用急,我们赢定了,果然不出所料。原因很简单,如果事实不在我们这一边,我当事人为什么又花钱有出力地去要求强制令,不怕万一公司找不到录音谎言被戳穿吗?唯一可以解释的是真相在我们这一边。就凭我们的姿态和策略,即使对方没有给出我们要的证据(我觉得他们是故意说谎隐瞒事实),聆讯官完全看到了问题的实质所在,进行了正确的判决。

聆讯后几周会收到书面通知,如果任何一方对聆讯决定不满意可以继续申诉到失业补助部的上诉部门。上诉人需要呈交正规的法律备忘录,而法律备忘录通常只能由律师来调查和撰写。上诉部门在21天之内通知你是否受理案子,如果受理和作出决定后,任何一方再不服,可以继续上诉到地方法院。最高最后的决定部门是麻州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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